各学院、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08〕42号)规定,现将我校2009年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。其中,5月1日(星期五,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)为法定节假日,5月2日(星期六)、5月3日(星期日)为公休日。
各学院、部门应根据放假时间,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。放假期间,请学院、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师生教职员工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。
院长办公室
2009年4月22日
发布日期: 2009-4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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